组织与宗教
2018-05-23 10:07:00
  • 0
  • 0
  • 0

组织与宗教

汉语读者在谈论宗教问题上,主要有两个方向,一是把宗教视作一种文化现象,仅从文化角度上考查宗教的影响;一是把宗教视作私人事件,从个人自由的角度,把宗教当做个人信仰问题。在今天的世界上,这两种对待宗教的方式比较普遍,不仅仅是在汉语世界里。

但是,如果我们思考宗教与今天世界的关系,准确地说,宗教是如何塑造了今天的世界的话,那么,以上这两种方式都不能给予我们答案。如果我们按照以上两种方式去研究我提出的问题,那么,我们就会得到类似的答案,就是:今天的世界与宗教没什么关系,顶多在精神层面有些影响。很显然,这个答案是错误的。

我先给出自己的观点:宗教对于现代世界的作用,就是提供了组织资源。

可以想象一下,在罗马帝国陷落后,是谁发挥了准政府形式的组织功能呢?是基督教会。这不是说教会是罗马帝国指定的继承者,而是教会在罗马帝国统治时期,就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组织。在罗马帝国的统治还正常的情况下,教会的组织只覆盖信徒的层面。而且,追溯到使徒时代的最初教会,它就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组织,并且不断地扩大。甚至在罗马皇帝打压教会的情况下,教会都没有被消灭,足以证明教会经受住了考验。而教会的发展,可以从自生自发秩序的角度来看,基督教会正是在不断地演进中发展起来的。今天的基督教会无疑是世界上最大宗教团体,但是,在它创始之初,它要和诸多古老宗教竞争,比如与犹太教的竞争关系;在罗马帝国时代,与罗马的多神教竞争。我们不去关心这种竞争是怎么展开的,只关注竞争的结果,那就是基督教会作为罗马帝国陷落后的“接盘者”,可以认为就是其自生自发秩序优于其他宗教的证明。

可以想象,如果是一个曾经的罗马帝国的公民,在日耳曼人入侵之后,他能够凭借什么力量活下去呢?如果他没有财富和力量组织一定规模的军事组织来保卫自己——大多数人是这样——那么,他很快就会被蛮族入侵的洪水吞没。在这个意义上,作为原子式的个人是几乎没有任何生存几率的。对于一个教会下的普通信徒而言,教会所提供的就是一套按照现代社会来说的社会保障制度,教会的功能是医院、学校、军队、科研、商贸等等的综合体,它为一个人从出生到坟墓的全过程,提供了全方位的“关照”。这种全方位的“关照”,你可以认为这是一种保障,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束缚。其实两者是一回事,只是时空的不同,让同一种“关照”有着不同的反应。如果你是在罗马灭亡、蛮族入侵的时代,你就会需要教会的保障;到了世俗权力增强,人们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的时候,就逐渐感觉曾经的保障变成了束缚。也可以认为,文艺复兴所代表的一部分世俗化愿景有着这方面的因素。

我只是取了基督教会的例子作为说明,因为在中世纪的欧洲,教会的组织功能很有代表性。其实,不仅仅是基督教,在伊斯兰教、佛教中,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情况,也就是说,宗教发挥了基层社会的组织功能,使得宗教庇护下的人群提高了生存概率,在乱世的洪水中可以繁衍下去。当然,不同宗教,以及一宗之下不同的派别,其拥有的组织力量是有差别的,如果按照地理的条件观察,那么,从欧洲到东亚,宗教的组织力量是呈现递减状态的。如果比较按照儒家理念组织起来的宗族——需要辨别的是,哪些是完全按照儒家理念形成组织的,哪些是曾经的部落蛮族,之后通过儒家理论达到去蛮族化的,那么,这些儒家宗族的组织力量远不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组织社团。在这里,是否将儒家视作一种宗教或否,不是我关心的事情,而是在组织力量上的落差,足以证明,从欧洲到中东、内亚、中亚、远东地区,不同的自生自发秩序存在着层级的差异。如果要给出一个原因的话,我认为组织资源——如果你把它视作一种能量的话——是有其发生的中心和辐射的链条的,居于中心的组织资源最为丰富,越到辐射的末端越是薄弱。如果将人类社会在原始氏族时代的阶段视作组织资源的原材料,那么,越是将这种原材料利用的彻底,其组织资源就消失得越快。在这个意义上,封建主义相比郡县制的吏治国家,在对原始材料的开发上缓慢得多。如果查看人类历史的演进,从氏族部落到封建主义,再到绝对君主制的吏治国家,最后是散沙式的原子社会。这个剧本已经上演过无数次了,而吏治国家的再封建化,其成功的例子屈指可数,日耳曼人对罗马的征服算是一例。日耳曼人用其丰沛的氏族部落资源,拯救了越发散沙化的罗马帝国——虽然,这个过程表现为帝国的毁灭。

中世纪的社会结构特点之一是,多权力中心的演化路径,在这个意义上,无论是宗教组织,还是世俗权力,以及各种习惯法下的自治团体,彼此之间构成了一种竞争演化的局面。虽然,整体来看,中世纪的始末,是宗教权力让位于世俗权力的趋势,但是,如果查看基层的社会组织,宗教依然发挥着主要凝结核的作用。虽然,启蒙主义、国家主义、自由主义出于不同的目的和手段,对于宗教组织在基层所发挥的组织功能有着削弱、侵夺、解构的作用,但是,宗教组织作为最古老、最强大、最可靠的组织资源,在近现代世界的塑造过程中,发挥着无可争议的作用。我们可以大略地说,在那些宗教组织尚存的地方,在最低程度上保留了最为古老的自由;在国家主义以及极权主义最为猖獗的地方,宗教组织以种子保护者的身份,若能在专制的洪水中存活下来,必然能够在未来开枝散叶。这种情况不仅在欧洲的波兰,实际上在韩国这样的东亚国家也同样如此。

可以看出,我在这里对于宗教的讨论完全着眼于其组织功能,宗教能否发挥其基层社会组织凝结核的功能,以及不同宗教组织在组织能力上的层级差异,才是我所关心的问题。至于宗教信仰的内容与宗教组织力量之间是否存在着联系,具体地说,基督教是否比伊斯兰教有着更强的组织能力,我的回答是:没有直接联系。取决于时空中,组织建设输出的程度,或者说,一分耕耘一分收获。

最后想说的是,为什么哈耶克没有将宗教组织作为自生自发秩序的一个样本呢?这也许是欧洲知识分子对于宗教的普遍态度吧。

2018年5月19日 午后 多云

 
最新文章
相关阅读